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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》

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》

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
2025-06-30

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》(第219号)

贵州省人民政府令

第 219 号

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》已经 2025 年 6 月 24 日省人民政府第 6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。

省长 李炳军

2025 年 6 月 30 日

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

省政府规章的决定
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保障立法与改革相衔接,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维护法制统一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经过清理,省人民政府决定,对以下 11 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:

一、贵州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(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59 号公布)

二、贵州省拍卖管理办法(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81 号公布)

三、贵州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(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41 号公布)

四、贵州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(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39 号公布,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77 号修改)

五、贵州省公民兵役证管理办法(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9 号公布,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07 号修改)

六、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细则(黔府发〔 1994 〕 76 号发布,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19 号修改)

七、贵州省实施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》细则(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,由贵州省林业厅以黔林动字〔 1993 〕 018 号发布;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07 号、第 133 号、第 162 号修改)

八、贵阳航空口岸管理暂行办法(黔府发〔 1992 〕 42 号发布,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07 号修改)

九、贵州省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(黔府办发〔 1992 〕 60 号发布,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07 号修改)

十、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定(黔府发〔 1991 〕 21 号发布)

十一、贵州省电信通信线路设施保护办法(黔府〔 1988 〕 74 号发布,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77 号、第 107 号、第 119 号修改)

本决定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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